百度反域名滥用政策

1.总则

百度反域名滥用政策是百度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政策”的一部分。百度反域名滥用政策适用于百度注册管理机构的“.BAIDU”顶级域名。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档中所使用的术语和ICANN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中的意义一致。

2.基本条款

在“.BAIDU”注册和使用域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管理机构政策和ICANN在注册管理机构协议(Registry Agreement)、 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Registry Accreditation Agreement)中的相关政策,包括ICANN共识政策和临时政策。注册服务机构保留有根据法律法规或ICANN规定或运营管理而不时修改本政策的权利。本政策的修订或更新在公布在注册服务机构网站30天后生效,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者都须遵守。

3.域名注册协议中包含条款

注册服务机构必须要求域名注册者签订《域名注册协议》。域名注册协议必须包括下列条款:

a. 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和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协议中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

b. 禁止域名持有人传播恶意软件、僵尸网络、钓鱼、盗版、侵犯商标权或知识产权、欺诈、制假或参与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并对上述活动制定处罚措施。

4.禁止使用

注册管理机构明确禁止域名用于任何非法或欺诈性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域名持有人传播恶意软件、僵尸网络、钓鱼、盗版、侵犯商标权或知识产权、欺诈、制假或参与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注册管理机构将定期通过技术分析评估是否有域名存在安全威胁,如嫁接、钓鱼、恶意软件、僵尸网络等。

5.域名滥用处罚措施

注册管理机构对于违反下述政策的域名给予拒绝或取消域名注册、转移、或将域名置于“锁定(ServerHold)”或类似状态等处置权利。

(1) 如违反注册管理机构政策(包括本政策)及ICANN规定;

(2) 或域名威胁到注册管理机构及其运营以及“.BAIDU”的安全与稳定;

(3) 或为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庭命令、行政机关命令、或仲裁机构决议;

(4) 或为了保护本注册管理机构或第三方权利,或保护本注册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机构、附属机构、所有人、公司管理层、董事、代表、雇员、承包商或股东的权利;

(5) 或为了纠正注册管理机构或注册服务机构由于域名注册或域名保留所产生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