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球互联网地址分配组织机构(ICANN)授权给百度公司“.BAIDU”顶级域名资源的管理与运营工作,做好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管理与监督对象主要是指百度公司外部的独立经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包含选择标准、流程、监督与处罚和收费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选择标准
第三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具有ICANN颁发的认证资质。
第四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获得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
第五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具有较为丰富成熟的注册服务经验。
第六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域名注册服务中没有发生过严重的违规事件。
第三章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选择流程
第七条 百度注册管理机构业务人员公开公正地筛选1家符合以上选择标准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经营规模、业绩状况和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提交给注册管理机构管理层。
第八条 百度注册管理机构管理层召开专题讨论会议,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相关资料进行研究与分析,确定适合百度公司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后,报请百度域名注册管理层主席批准。
第九条 百度注册管理机构与确定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开展商务洽谈工作,并签订商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四章 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监督和处罚
第十条 百度注册管理机构每月将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受理的本公司内部的注册代理服务业务进行抽检,暂定抽检比例不低于1%。抽检合格比例低于90%视为考核指标不达标,抽检合格比例不低于95%视为考核指标良好。
第十一条 百度注册管理机构将根据注册业务的开展情况在公司范围内开展注册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方式可选择在百度注册管理机构官网上进行,也可考虑采用由百度注册管理机构向下属子公司发放问卷的形式开展。
第十二条 百度注册管理机构将在官网公布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和投诉邮件,接受用户的投诉和意见。百度注册管理机构将对每件投诉进行认真处理,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
第十三条 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百度注册管理机构将根据对事情严重程度提出不同的处罚意见,处罚范围包括书面警告、经济罚单、业务资格取消等方面;其中经济罚单的范围将为年度服务费总额的1%-10%之间。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协议内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按照百度注册管理机构确定的收费标准,向进行二级域名注册的百度公司下属机构收取域名注册使用费,并开具发票。
第十五条 每年年终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同百度注册管理机构就收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并向百度注册管理机构上报收费总体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百度公司注册局拥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和监督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